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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09 10:31:43
“商標注冊門檻不斷降低,但惡意搶注的情況卻不斷發生,讓一些企業頗為煩惱。”今年全國兩會上,惡意搶注商標問題備受代表委員關注。面對企業商標保護遭遇的“新煩惱”,多名代表委員建議進一步提升對商標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商標的使用原則。
剛剛結束的北京冬奧會上,獲得兩金一銀的年輕運動員谷愛凌成為公眾矚目焦點。很快有媒體曝出,“谷愛凌”三個字早在2019年6月10日,也就是谷愛凌宣布出征北京冬奧會的4天后就被他人注冊成商標,國際分類涉及教育娛樂、廣告銷售、燈具空調等,與冰雪運動風馬牛不相及。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惡性與投機心理可見一斑。
這只是惡意搶注商標現象的一個縮影。近年來,我國商標申請規費不斷下調,從2013年之前的每件1000元降至現在的300元,同時審核授權周期縮短,便利度提升。降低商標注冊門檻的初衷是為改善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但同時也降低了惡意搶注商標的成本,即使被駁回也沒有多大損失,而一旦注冊成功則獲利巨大。僅2021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處置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就達48.15萬件。為防止“被搶注”,一些知名企業不得不進行大量防御注冊和商標監測,大大增加了企業商標維護成本,消耗了大量行政資源。
對于惡意搶注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根據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可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商標代理機構,可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停止受理其商標代理業務。在提高違法成本、震懾惡意搶注商標的同時,更需要提高違法門檻,從源頭遏制惡意搶注行為。
“注而不用”是惡意搶注商標的典型特征。對于惡意搶注者來說,注冊商標并不是為了自己使用,而是為了獲得在先權利,進而通過高價轉讓獲取不當利益。2020年四川理塘“甜野男孩”丁真走紅后,湖南一家申請“丁真”商標的公司,商標證還沒下來,便急不可待地開價18.8萬元兜售……可見,厘清商標注冊的動機和意圖,可以有效判斷是否構成惡意搶注行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標法》新增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不過對于如何認定“不以使用為目的”,法律法規仍有語焉不詳之處,需要進一步規范和明確。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商標品牌協會會長樊蕓提交《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議案》。她提出的“強化商標的使用原則”建議,得到了多位代表委員的認同。在商標注冊申請程序、商標注冊滿三年時、商標轉讓和續展等環節中,要求申請人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可以有力凸顯“商標注冊是拿來用的,不是拿來炒的”理念,徹底斷了一些人惡意注冊、囤積居奇的念頭。
商標不是單純的文字或圖案,而是承載著品牌的價值。只有真正用于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才有意義。就此而言,強化“用而不炒”是商標注冊的理性回歸,也有助于從源頭規范商標管理,遏制惡意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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