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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1-04 10:52:19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主辦的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獲悉,“新年快樂”先后5次被申請為不同領域的商標,目前均已被駁回或駁回復審狀態。申請“新年快樂”商標的既有個人名義申請的,也有北京、浙江義烏的公司,涉及的領域有煙火、辦公用品、含酒精的飲料等。
最近這段時間,關于商標的討論比較多,其中“青花椒事件”引得公眾熱議。事情的源頭是:四川數十家餐館因使用“青花椒”三個字,被上海萬翠堂餐飲公司起訴索賠。此事引發關注,之后上海萬翠堂餐飲公司撤訴,并及時道歉。同時,公眾還發現,之后很多申請跟“青花椒”相關的商標都一一被駁回。此事之所以引發關注,就在于公眾很想知道,關于商標申請的邊界在哪里?保護知識產權的核心要義是啥?
在一次次的討論中,一些共識逐漸達成:一些約定成俗的通用名稱,不應該被注冊為商標。這一點,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相關公眾普遍認為某一名稱能夠指代一類商品的,應當認定為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被專業工具書、辭典等列為商品名稱的,可以作為認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的參考。”此外,我國《商標法》第十條有8款規定,其也明確,“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在法律的參照下,大眾也逐漸明白,類似“青花椒”一般的通用名稱,本就不該成為商標,更不應該讓一些企業或商家借此牟利。如今,關于商標之事,又有新的案例——記者3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主辦的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獲悉,“新年快樂”先后5次被申請為不同領域的商標,目前均已被駁回或駁回復審狀態。這樣的駁回,在意料之中。因為,“新年快樂”本就不該成為商標。不然的話,對其他一些企業來說,則可能成為無辜的“受害者”,因為申請成功的企業,可以用這樣的商標去“過度維權”。
更進一步來說,申請“新年快樂”商標被駁回,也具備很大的普法價值。此前,若是公眾對商標申請、維權理解還不夠深刻的話,那么如今,相信多數人都會有更加清晰的認知。一方面,這可以給申請者提個醒,別投機取巧,別鉆空子,別心存僥幸,要實打實地創新,然后申請商標;另一方面,這也能給被維權者提個醒,別碰見維權就害怕,該有的信心還是要有,該有的法律常識也要具備,如此才不會成為別人收割的韭菜。更進一步來說,對相關部門來說,還可以完善機制、建章立制,對惡意申請商標的企業給予警告等處分,從源頭上減少公共資源被浪費的可能性。
無論是商標的申請,還是知識產權的保護,其說到底是要保護創新的,而不是保護投機取巧者的。從這來說,類似申請“新年快樂”商標一般的鬧劇,還是越少越好,因為這不僅會浪費公共資源,還會帶來不好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