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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2-18 10:23:56
申請17年注冊商標未果的“國酒”茅臺,終在昨日以摘除各類專賣店“國酒”銘牌徹底告別這一時代。而與茅臺鎮僅隔200多公里的瀘州老窖,旗下高端品牌“國窖1573”的商標專用權限,也僅剩14個月。
查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現,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最早于2008年4月28日申請了一款名為“國窖1573-溫莎公爵”的商標,但被駁回。一年后,瀘州老窖再次以“國窖1573”申請注冊商標,并在2010年9月通過,專用權期限為10年,至2020年9月6日期滿。
但在此之后,瀘州老窖以國窖1573為主體,通過變更后綴詞申請的商標命運則各不相同。據統計,自2010年始,瀘州老窖先后申請注冊了10次“國窖1573+X”形式的商標。其中,“國窖1573-嫦娥二號”、“國窖1573-風生水起”顯示等待實質審查;“國窖1573-溫莎公爵”、“國窖1573-金獎百年”、“國窖1573-三巡社”(國際分類21)三項顯示被駁回、不予受理。
小編詢問瀘州老窖方面,茅臺“國酒”商標注冊失敗,是否會影響同為“國字頭”的國窖1573商標合法性?對方僅表示,國窖系列產品已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標注。
而針對后期續展是否會因“國酒茅臺”一事出現變數。業內人士則有著不同的看法。
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張偉君表示,參考“國酒茅臺”未能獲準注冊的原因——既可能涉及《商標法》第十條關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標志的規定,包括“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或“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標志;也可能涉及《商標法》第十一條關于“不得作為商標注冊”標志的規定,即可能屬于“僅直接表示商品質量”的標志。因此,作為酒類商品商標,“國窖”相對于“國酒”而言,其“具有不良影響”或“帶有欺騙性,產生質量誤認”的可能性略低。
他同時表示,商標主管部門直接宣告該商標無效的可能性也不大?!皣?573”商標專用權到期后,正常情況下,商標權人會申請續展該注冊商標,可以繼續享有十年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商標法學者表示,文物保護范疇的國家級與商業領域中的“國字頭”是兩個概念,嚴格來說,不應允許使用“國窖”二字。類似行為有規避法律實施不正當競爭的嫌疑。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上述人士所指的文物保護用語,即是“國窖”名稱由來。根據瀘州老窖官網上的品牌介紹,始建于公元1573年的明代古窖池群在1996年12月就被國務院頒布批準為行業內第一家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財經網在中國政府網上查閱《國務院關于公布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發現,時代為明朝,名稱為滬州大曲老窖池的文物作為其他類別確被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瀘州老窖在濃香型白酒中,擁有不可忽略的一席之地。但喊出“百億單品有我”的“國窖1573”,能否順利續展商標專用權,挑戰已是近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