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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2-16 10:22:03
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受理了原告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訴被告茵美萊有限公司(Inmirror Limited)、上海羽如貿易有限公司、上海羽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在訴狀中,原告訴請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000萬元。
原告訴稱,其是“小紅書”網站及“小紅書”App(二者統稱“小紅書”平臺)的運營者及相關服務提供者。“小紅書”平臺作為國內領先的基于UGC(用戶原創內容)的生活分享和電商平臺,在為用戶提供原創內容分享互動社區的同時引入電商業務,實現從社區營銷到電商交易的商業閉環。經案外人小紅書科技有限公司獨占許可,原告有權在第35類、第25類中的多項商品及服務上獨占性使用第24231940號、第30577361號、第17320063號“小紅書”注冊商標。經原告多年努力經營和廣泛宣傳推廣,“小紅書”商標與“小紅書”平臺已在國內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小紅書”平臺中的相關內容更是成為廣大消費者了解商品信息的重要渠道,深受用戶信賴和喜愛。
三被告共同運營時尚奢侈品電商App“識季”。原告發現,該款App未經原告許可實施了以下兩類行為:一、在商品圖片中使用“小紅書”標識并將“小紅書街拍”設置為商品標簽及搜索關鍵詞;二、通過不正當手段大量抓取來源于“小紅書”平臺的圖片,并將其廣泛用于自身商品的宣傳。
原告認為,三被告實施的上述第一種行為不僅構成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還具有攀附原告商譽的主觀惡意,客觀上損害了原告的經營利益和競爭優勢,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而第二種行為具有明顯的“搭便車”“不勞而獲”的意圖,不僅加重了原告服務器的訪問負擔,增加了原告運營成本,亦嚴重破壞“小紅書”平臺“社區+電商”的既有商業模式,掠奪了本屬于原告的交易機會,損害了原告的競爭優勢,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浦東法院表示,本案系因電商平臺間數據抓取行為引發的新型不正當競爭糾紛。在數據作為新生產要素價值日益凸顯的當下,通過司法裁判,探索建立電商平臺間數據有序利用的競爭規則,對推動產業良性發展、有效實現數據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上海浦東法院擬于2022年初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