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布時間:2021-11-09 10:23:54
因使用“上海灘”構成商標侵權,合肥瑤海區一家娛樂公司在去年被轄區市場監管部分罰款2000萬元。
“上海灘”作為一個時代的代名詞,已深入人心。
據查詢,“上海灘“商標注冊于2013年1月18日,國際分類為41類。
去年8月15日,合肥市瑤海區是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稱,瑤海區長江東路附近有一家娛樂管理公司突出實用“上海灘”字樣,構成商標侵權。
2017年10月19日下午,執法人員前往該公司,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在酒店裙樓東南側外有“上海灘娛樂會所”字樣和“上海灘”牌匾的圖形文字。
經查明:2016年,當事人徐某在合肥市瑤海區領取了營業執照,并于2016年6月6日將所經營地取名為“上海灘”的娛樂夜總會正式對外開業。
當事人除了在酒店裙樓三樓南側使用“上海灘娛樂會所”的牌匾,正門門頭使用“上海灘”文字與圖形外,還在其公司內部大量使用“上海灘消費明細卡”和三樓迎賓臺均使用“上海灘”文字和圖形。
獲悉,該公司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申報的增值稅收入為6578156.76元。
一般情況下,擅自使用與他人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從事服務行為所產生的金額均為非法經營額。”的規定,其非法經營額為6578156.76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于是市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罰款人民幣2000萬元。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今年8月25日,瑤海區市場監管局對合肥匯賓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瑤海分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要求該公司限期內繳納2000萬元的罰款。
老實講,侵權罰款比注冊個商標或者買個商標費用貴太多了啊...賠了夫人又折兵。
下一篇:嚴打惡意與欺騙,助力品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