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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1-05 10:47:13
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案。兩家食品公司因生產的“網紅大白兔奶茶”“撞衫”了“大白兔”商標,連同銷售商行一起被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乳業”)推上了被告席。
大白兔奶糖獨具特色的文字風格,紅藍相間的包裝設計,是很多70后80后的兒時回憶。1993年,上海商標局認定“大白兔”商標為馳名商標,受法律保護。2019年,光明乳業取得“大白兔”商標的授權,擁有相關訴訟權。
2020年底,光明乳業發現某食品公司作為監制商委托另一食品公司生產“經典三合一奶茶風味固體飲料”并進行大肆銷售。該飲料在較為醒目的位置使用了“大白兔”三字,且這三字與“大白兔”商標中的“大白兔”基本相同。某商行在明知侵權屬性的情況下,仍在其運營的涉案店鋪內銷售該飲料,并為進一步強化混淆效果進行了文字標注和圖片關聯。
光明乳業認為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就權利商標享有的權利,因此訴至法院請求維權。
徐匯法院審理后查明,被控侵權商品“網紅大白兔奶茶”上“大白兔”文字采用了與權利商標中作為主要識別要素“大白兔”同樣的內容,二者具備共同的顯著識別要素,法院據此認定“大白兔”文字與權利標識構成近似。
被控侵權商品文字標簽較為醒目,對于公眾而言,除視覺上獲得深刻印象外,極易將該文字與具體的商品提供者相聯系,起到了指示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
考慮到“大白兔”文字被實際使用在奶茶飲料上,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的牛奶飲料、奶茶等屬于相同商品,足以致使相關公眾在接觸的過程中將其與權利商標發生混淆、誤認。
因此,法院認定三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對權利商標的侵害。
經過審理,徐匯法院一審判決兩家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對權利商標的侵害,賠償光明乳業經濟損失25萬元、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6千元;判決商行在3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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