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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10-21 10:43:26
因為一則商標,華為和蘋果再度成為被熱議的對象。
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華為日前新增一則商標異議決定書,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蘋果公司所稱“華為惡意摹仿、抄襲其引證商標”缺乏事實依據(jù),因此準予華為“HUAWEI MATEPOD”商標注冊。
此前,蘋果公司稱,“HUAWEI MATEPOD”商標有惡意模仿、抄襲“AIRPODS”、“EARPODS”等商標之嫌。商標局對此表示,被異議的華為商標指定使用于第9類“耳機、電子芯片”等商品上,而蘋果引證先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兩者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均相近,但英文字母構成不同,讀音及整體外觀區(qū)別明顯。
此外,對于蘋果所稱,華為惡意摹仿、抄襲其引證商標證據(jù)不足,其另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并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亦缺乏事實依據(jù),不予支持。
事件一出,立即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這兩個商標不像呀,難道因為都是英文字母,就要告華為抄襲嗎,那也太霸道了”、“我覺得一點都不像,這要算抄襲可就真奇怪了”、“支持法院判決,像蘋果這種做法,大家難道不覺得過分了嗎”。
實際上,由于商標數(shù)量眾多,從而引發(fā)的爭議也不少。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僅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等華為相關公司,申請的商標就高達上萬條,而蘋果公司的相關商標申請量,同樣高達4085條。
就在今年5月,華為的“鴻蒙”商標事件就曾引發(fā)過熱議。
判決書顯示,駁回華為對于“鴻蒙”商標的相關訴訟請求。主要原因是,其申請的“鴻蒙”商標,與河北鴻蒙廣告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鴻蒙”商標,及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鴻蒙CRM”商標存在類似,且均屬于國際分類為“42類 設計研究”。
當時還有專業(yè)人士表示“華為可以通過受讓注冊商標或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來達到使用商標的目的。商標轉讓費用或許可使用費用還需雙方具體協(xié)商,但金額應該不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