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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3 11:24:44
成語作為我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化的瑰寶,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基于自身固定的結構和豐富的寓意被很多人使用在文章的寫作和口語的交流中。此時就會有人問:成語可以使用短短幾個字表達深刻的寓意,那么是否可以作為商標名稱注冊呢?其實對于這一問題,很多人都非常疑惑,按道理講,成語更適合作為商標使用,但是目前使用成語作為商標的基本上沒有,這是什么原因呢?
1、部分成語不具有顯著性的特征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商標名稱必須具有顯著性的特征,不具備這一特征的就不會被允許注冊為商標。例如“物美價廉”盡管可以使用在很多類別,并且被大眾所熟知,但是不管使用在哪個類別,都缺乏顯著性的特征,只是描述了商標的質量,從根本上講屬于行業內的通用名稱。
2、部分成語會被認為存在欺騙性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存在嚴重欺騙性的詞語不可作為商標使用,容易造成公眾的誤會,成語中有部分就具有夸大性的特征,例如“九牛一毛”、“價值連城”等成語都會構成夸大宣傳的效果,就會被商標局駁回。
3、部分成員可能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我國《商標法》第10條規定,有害于 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都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成語是經過長期使用的,其中有褒義詞也有貶義詞,可能再當時的社會中并不會認為有什么負面的影響,但是放在現在社會就會被認為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
4、成語商標的駁回率較高
成語與如今的網絡熱詞一樣,都是商家搶注的對象,成語與一般的網絡熱詞相比更具優勢,更有利于品牌的推廣和宣傳,大家耳熟能詳的成語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冊,此時在提交申請就很容易因為構成近似商標被駁回,例如常見的“吉祥如意”、“十全十美”等商標就已經被多人注冊并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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