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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1 09:41:21
近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等與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京民終89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被告永和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魚肉類食品的包裝上突出使用與魚類圖形相結合的文字“今日頭條魚”,且在整體視覺、產品介紹上突出文字“今日頭條”等行為,極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商標“今日頭條”有相當程度的聯系。
同時,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網站同時宣傳銷售的其他食品外包裝上帶有“QQ微脖”“鴨里巴巴”之類與知名互聯網公司及產品相近似的文字,被告存在故意攀附行為。
字節跳動請求法院,判令永和公司、永和志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字節跳動公司商標權的行為,賠償字節跳動公司經濟損失9646552元,以及合理支出353448元,合計1000萬元,并消除影響。
因此,法院判決結果為被告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一百萬元及合理費用三十四萬八千八百零二元。
公開資料顯示,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為余永松,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未列明食品制造;肉制品(醬鹵肉制品)生產、銷售;豆制品、素食、魚制品、調料品、干果類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