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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1 09:51:22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判定建新橡膠(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稱“建新橡膠”)旗下的品牌“回力城”和雙錢輪胎旗下的“回力”商標近似,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故判定回力城商標無效。
建新橡膠不服,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和雙錢輪胎一起告上了法庭。經過一審、二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回力城商標無效!
據了解,回力城Huilicheng是建新橡膠主打品牌之一,主要銷售使用范圍是:充氣輪胎外胎;汽車內胎;自行車內胎;輪胎墊帶;車輪胎;汽車輪胎;車輛輪胎;三輪車輪胎;車輪實心輪胎。
該品牌的公眾號介紹為專注于橡膠領域產品的開發和研究,以“中高端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內外胎”為核心產品的現代化橡膠企業。
作為主打品牌之一,回力城品牌被建新橡膠大范圍推廣,根據“回力城輪胎”公眾號顯示,回力城參加過2018年南京電動車展、2018中國廣州秋季摩配會、2018年上海國際自行車展覽會、2019年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等兩輪行業知名展會。
并且,建新輪胎還在央視等知名媒體平臺投放回力城的廣告。
截止現在,在網上依然能找到“回力城”品牌的輪胎產品。
建新輪胎認為“回力城Huilicheng”商標在行業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且經過使用已形成穩定的市場格局,不會與引證商標不會產生混淆錯認。所以請求法院駁回國家知識產權的判定。
雙錢輪胎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針對訴爭商標向被告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并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1.第三人名稱變更情況;2.第三人及其關聯企業信息、關系證明;3.第三人“回力”商標注冊情況;4.第三人及其“回力”商標知名度的有關證據;5.第三人“回力”產品銷售證據;6.第三人“回力”商標的宣傳證據;7.原告存在惡意的證據。
法院經過審判認為,“回力城”顯著識別部分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回力”品牌的主要認讀部分“回力”,且在文字構成、呼叫方式、整體外觀等方面相近,已分別構成近似商標。因此,判定“回力城”商標無效。
北京最高法院終審認為,建新公司在“回力城”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不是訴爭商標應維持有效的當然依據。
因此,原審法院認定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無不當。
建新公司有關訴爭商標應維持有效注冊的上訴理由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