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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5 09:13:39
一家名叫熊仔動漫的公司對廣東五家星巴克店鋪提起了訴訟!緣由是該公司擁有“熊仔xiongzai”和“熊仔”商標,核定使用于第30類商品。而廣東泉州浦西萬達廣場等5家星巴克分店,制作了一款卡通小熊形狀的蛋糕,并命名為“熊仔焦糖榛子蛋糕”,熊仔動漫公司聽說了此事,便對星巴克這幾家分店提起了訴訟!
這起商標訴訟案與以往的商標侵權案是截然不同的!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本起案件中,廣東泉州5家星巴克店鋪并未對熊仔動漫公司有過任何商標侵權行為!“熊仔焦糖榛子蛋糕”中的“熊仔”二字是未來表現商品的形狀,為一種描述性使用,而商標仍是用了大眾極為熟悉的“星巴克/STARBUCKS”,并未對消費者造成任何混淆。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熊仔動漫公司的訴訟請求。熊仔動漫公司不服,又提起了上訴,而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本起商標起訴案是極好的一個范例,它既提醒了廣大企業需要防范商標侵權,又勸誡企業不要盲目起訴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與商標侵權所不同的是,描述性使用不具有商標性特征!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描述性使用又稱敘述性使用或說明性使用,是指行為人在描述其商品或者服務時對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似文字進行的合理使用,包括對自己名稱或地址的使用、商品通用名稱以及自己商品或服務特性的描述等。從商標的屬性來說,由于含有描述性元素的商標在作為商標注冊之前,已經具備形容某種商品特點的含義即“第一含義”,任何人無權對該商標所具備的“第一含義”進行壟斷。因此,任何人基于正當目的,均可以對商標中包含的上述描述性成分進行合理使用,商標權利人對此無權進行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