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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0 13:31:39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表示,為加強公正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環境,必須堅決打擊商標惡意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近3年累計駁回惡意搶注和囤積商標注冊申請超過15萬件,確認非正常專利申請22萬件。
今年以來,在商標實質審查方面,適用新商標法駁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已經超過了1萬件;建立了黑名單制度,把一些惡意注冊行為比較多的申請人納入到黑名單,對相關新的申請嚴加監管,加注涉嫌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人近千人。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工作基礎總體較為薄弱,在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初期,各級地方政府結合各地實際,出臺了專利、商標資助獎勵政策,為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推進知識產權事業快速發展,客觀上起到了推動我國迅速成為知識產權大國的作用。但是在專利和商標資助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了部分申請人為套取資助和獎勵,不以使用為目的來注冊商標,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來申請專利,這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商標惡意囤積和專利非正常申請情況。
惡意注冊商標共分為以下3個方面:
一、惡意搶注商標:這種情況多數常見于競爭企業中。企業設計好的商標還未提交注冊申請,便泄露了商標信息,被競爭對手搶先知道,從而進行搶注。商標注冊的原則是誰先注冊就是誰的,但這時企業若是有足夠的在先使用證據,通過異議就能奪回商標注冊權。
二、對方大量注冊商標,導致企業無商標可注冊:商標是一項資產,可以被轉讓或出售。某些企業便會有這樣的想法,利用多個營業執照和注冊人,大量注冊商標卻不使用,而是用于轉讓和出售,謀取利益。這種情況,也可以列入商標惡意注冊的行列。
三、將企業的商標注冊成為字號:某些企業在注冊登記時,就同時注冊了商標,多數企業字號與商標是一致的,但某些企業就不是。于是,假使企業的商標在行業內影響力很高,也很出名,但卻與企業字號不同,其他公司為了更好地實現自身發展,這時就有可能將企業的商標注冊成他公司的字號,混淆市場公眾的認識,導致出現兩個相同的品牌,這也是屬于惡意注冊商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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