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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4 09:16:28
4月22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一批知識產權案件集中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包括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廣州市越秀區某電子游戲機商店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騰訊科技公司是 “Tencent騰訊”“騰訊” “Tencent”等商標的注冊人。2019年2月,騰訊科技公司與任天堂有限公司(Nintendo Co.,Ltd)簽訂《Nintendo Switch硬件產品經銷協議》,雙方約定由騰訊科技公司擔任Switch硬件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區域內的獨家經銷商,協議有效期持續到經銷期結束。
被告是“淘寶網”某電玩網店的經營者,該網店展示有名稱為“任天堂NS/SWITCH/全新國行/續航版/128G/256G/破解版/家用主機”的商品圖片和銷售鏈接。
2020年9月3日,騰訊科技公司委托代理人從該網店購買兩臺Nintendo Switch游戲機,游戲機外包裝盒上使用了“NINTENDO SWITCH”和“國行正品”“騰訊引進”標識。
經鑒定,被告銷售的Nintendo Switch游戲機可在不使用游戲卡帶的情況下直接加載自帶存儲卡中的xci格式文件運行游戲操作系統,是破解正版操作系統的游戲機。
原告認為,被告銷售破解版的Nintendo Switch游戲機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對其獨家經銷Nintendo Switch游戲機造成妨礙,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向越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00萬元。
被告答辯認為,其開設的網絡店鋪經營時間不長,線上線下銷售被訴侵權游戲機總共只有5臺,店內待銷售的游戲機也不多,原告起訴后其已停止銷售,自身收益不大,侵權程度較低。
越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銷售的Nintendo Switch游戲機有“騰訊”“Tencent 騰訊”商標,該游戲機硬件設備來源于原告,但游戲操作系統已被改造,游戲玩家在不使用游戲機卡帶的情況下可直接加載自帶存儲卡中的文件運行游戲。
游戲機使用了與原軟件系統有區別的操作系統,導致原告無法對游戲機質量進行管控,若游戲在運行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游戲玩家很可能誤認為系原告商品本身品質上存在缺陷。
所以,涉案游戲機與原告商品存在品質上的差異,破壞了原告商標的品質保證功能,屬于侵犯原告商標權的商品。被告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商標侵權。
被告系電子游戲機產品的銷售商,與兩原告存在競爭關系。未經原告許可,被告銷售改造的Nintendo Switch游戲機產品,不僅破壞原告商標品質保證功能,還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擠占原告及其經銷商市場份額,損害兩原告競爭利益,違反了經營者應當遵循的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故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此,被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原告的遭受的損失難以確定,被告銷售侵權商品數量亦難以查實,被告自認已銷售數量為5臺,即相關侵權獲利為2802.5元。
越秀法院根據《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第六條的規定,綜合考慮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明顯,侵權情節較為嚴重的情形,以4倍作為本案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倍數。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為11210元。
因被告未舉證證明侵權商品銷售量及進貨價,而其網絡店鋪顯示的庫存數量為38件。由此可以推定,被告并非僅銷售5件侵權商品。未能查明的侵權商品銷售量部分,被告的侵權獲利不能確定,原告的損失亦因此難以查實。
對于不能認定部分的損失,法院適用法定賠償計算侵權損害賠償金額,酌情被告對該部分損失賠償10萬元。被告并需承擔原告的合理維權費用92919。
綜上,越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向兩原告賠償204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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