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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14 09:56:13
“LEGO”于1932年誕生自丹麥,中文名為“樂高”。2002年,“樂高”正式進軍中國市場,此后風靡世界,收獲大波粉絲,這又讓一些不法商家動起了“歪腦筋”。相信對于絕大多數的“樂高”愛好者來講,對于其高仿品牌“樂拼”一定是深惡痛絕。“樂拼”利用樂高的影響力以及低廉的價格,不到2年就賺了1.6億元,但無論在制造工藝還是包裝上都與正品有著天壤之別。
美致公司復制樂高玩具持續四年之久,侵害樂高公司8個注冊商標和1個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業名稱。該公司負責人李某某還指使他人注冊系列侵權商標,組織工廠進行生產,在美致二分公司經營場所、廣州國際玩具及模型展覽會、代理商經營場所等實地陳列、大量銷售,還通過郵件、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以及發展代理商等多個渠道進行宣傳、銷售。
據此,廣東高院認為,美致公司侵權持續時間長、規模大、獲利多,且極富設計性和組織性,攀附和模仿樂高公司的惡意明顯,屬嚴重侵權行為,應從重判賠,遂對樂高公司提出的賠償主張予以全額支持,改判“樂拼”賠償“樂高”相關經濟損失3000萬元。
商標侵權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還侵權了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對于企業來說,商標被侵權是嚴重損害企業利益的,造成經濟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