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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5 10:38:39
根據國家的商標局數據統計商標申請的數據是上升趨勢,購買商標過程中的漏洞和風險也層出不窮,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講要如何來規避這些風險呢?這些中小型的企業在購買商標過程中會遇到哪一些法律風險呢?下面我們來聽一聽這些問題之所在。
在這里的“權利瑕疵”是指任何可能對轉讓商標之權利完整性造成損害的法律事實,可能使得受讓人在使用轉讓商標時遭遇各種各樣的限制,有的甚至會導致受讓人難以取得商標權利,主要包括:
1.在權利之上設定各種權利負擔
商標轉讓過程中的權利負擔主要包括他人在被轉讓商標上設定了優先受償權、過長的許可使用時間或者是質押權、抵押權等妨礙受讓人順利使用、取得轉讓商標之完整權利的權利負擔。
一般而言,在被轉讓商標之上所設立的權利負擔會剝奪受讓人對此商標所享有的最重要的利益,因而,受讓人在轉讓之前需要對被轉讓商標之上的權利負擔進行較為全面的調查。
2.無權處分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商標轉讓人在處分權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仍然與受讓人訂立商標轉讓協議,從而出現權屬糾紛。例如未得商標共有人的同意而簽訂轉讓、許可合同。
3.權利狀態不穩定
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注冊成功再到期滿等待續展,會經歷多個階段,在這些時段里,商標極有可能會經歷諸如駁回、撤三、異議、無效宣告等行政爭議程序,如果被轉讓的商標處于上述行政爭議程序中,其權利即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商標權面臨著滅失的風險。還應明確被轉讓商標是否正處在諸如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等行政爭議程序之中,防止轉讓過來的商標最終落入無效的狀態。
4.轉讓程序中風險重重
現行商標法第42條,集中規定了商標轉讓的形式要件,但面對實際生活中的出現的各種法律糾紛,現行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轉讓制度仍然不夠完備,這導致在商標轉讓過程中,程序性風險層出不窮。
1.商標轉讓手續采用形式審查難以避免實體權利錯誤
《商標法》第42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質量。”
商標局在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時要求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申請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基于效率的需要,商標局對簽字或蓋章的審查主要是形式上的審查,審查簽字或蓋章是否一致,對于偽造的簽字或蓋章往往難以通過形式審查及時發現,從而造成非法轉讓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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