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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13 13:52:12
在行業競爭和企業自身不斷擴張的壓力下,很多企業都不得不退出這個行業。因此,在公司撤銷商標之后,能否進行商標轉讓?
商標被撤銷后公司可否轉讓?
商標無效的,公司可以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果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轉讓、繼承或者其他權利人接受獨家使用,應當認定有效。本辦法所稱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注冊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負責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
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撤銷企業的商標仍可繼續使用,也可轉讓給他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標轉讓必須在公司注銷后一年內進行。如果轉讓商標一年以上,任何人都可以被商標局撤銷。與此同時,如何處理商標問題也因公司的不同情況而異。
處理方法:
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商標清算未處理的,轉讓方為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后續轉讓方的資產管理機構以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國家財產管理但是應該給所有權證書。
2.私營企業的商標在注銷前未作處理,又無法指定為繼承人的,視為放棄。企業撤銷后,不得再轉讓該商標,不得簽訂不符合轉讓標的條件的轉讓合同。
3.個體工商戶和獨資企業的商標注銷后,主管機關應在轉讓商標前,提供其相應的身份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出資證明。
如對商標轉讓有疑問或困難,可向商標代理公司咨詢有關商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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