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布時間:2021-03-12 14:04:15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轉讓、出售或者轉讓給他人,以取得商標所有權和專用權的行為。這是獲得商標最快的方法。在實踐中,以下五個問題經常被問到。
商標轉讓的五個核心問題不容忽視!
沒有轉讓許可證嗎?
尚未注冊但已提交申請并收到受理通知的商標可否轉讓?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未注冊商標可能會有被駁回的風險。轉讓后,風險由轉讓人轉移到受讓人。
了解商標的法律地位
1. 轉讓的商標有效嗎?
在尋找和購買所需的商標時,首先要在商標局的官方網站上查看商標的法律地位,知道該商標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是否已被撤銷或已被撤銷。
2. 查詢并確認商標的使用壽命
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
對于續展期間的商標轉讓,雙方應記住在合同中寫明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超過續展期限的,不得轉讓。
3.商標轉讓許可證
在轉讓商標之前,受讓人應當知道受讓人是否被允許在其他公司使用該商標。
根據第20條的解釋一些問題關于聽覺商標民事糾紛所適用的法律,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有效性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前轉移,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規定。
也就是說,商標轉讓后,被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使用該商標,這將對商標的受讓人產生不利影響。對于在互聯網上授權他人使用的商標,最好由受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協議,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4. 商標是質押還是凍結?
轉讓前,受讓人應當注意轉讓商標是否已經質押或者被凍結。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和已質押注冊的商標,在查封質押期間,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
5. 商標是否反復轉讓
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騙取高額的商標轉讓費,以取得商標證書為理由,利用商標重復轉讓的欺詐手段欺騙受讓人。因此,受讓人需要調查受讓人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明的真實性,受讓人是否為商標注冊人,以及受讓人的姓名與商標官方網站上申請人的姓名是否一致。
同樣相似的商標應一并處理
第二十五條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應當轉讓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人,不受誤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響。否則,商標局不會批準該商標轉讓申請。
證明文件是否有效?
1. 雙方提供的有效信息
如果雙方都是公司,則需要有效的營業執照來證明公司是正常經營的。如轉讓人或轉讓人是個人,則須提供身分證的有效副本。
企業被注銷或者個人死亡的,自注銷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內不能完成商標轉讓,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2.商標地址與企業名稱不同步將導致拒收
第十一條商標注冊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轉讓人的營業執照、地址變更,已辦理商標變更手續的,在提出《商標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應當要求及時更正。如果沒有這樣做或沒有達到要求,轉讓將不會被批準或視為棄權。
營業執照信息應與商標證書信息一致。轉讓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地址變更的,應當同時變更《商標注冊證》上的地址或者企業名稱。不予受理《商標轉讓申請》的,駁回《商標轉讓申請》。另外,申請商標時,兩個受讓人的印章或者簽名必須與該印章或者簽名一致。
在目前的商標轉讓實踐中,商標局并不強制要求提交公證轉讓。審查時,審查員認為轉讓人的簽名、蓋章與申請不符或者有疑義的,應當發出修改通知書,并要求提交公證書。
商標轉讓最好去公證處做商標轉讓公證,尤其是商標轉讓銷售的公證。公證可以證明轉讓人意圖真實,主體資格合格,有利于保護商標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增強雙方的信任。
公證可以促進公證方在商標轉讓中的誠信,防止欺詐和虛假轉讓,盡可能避免損失,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