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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9 16:56:49
成都,簡稱“蓉”,別稱蓉城、錦城,是四川省省會、副省級市、特大城市、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核心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重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那么在成都公司商標買賣轉讓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轉讓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不得造成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 提交轉讓申請后,商標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注冊處登記的注冊人地址,將受理通知書副本發送給注冊人(外國和中國港澳臺地區的注冊人除外)。不符合接受條件的,不予接受,并向受讓人發出不接受通知書。
3.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由商標局向受讓人發出通知(直接辦理的,按申請中指定的地址郵寄給受讓人;代理后,送至代理機構),要求申請人在限期內補考。申請人逾期不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將其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者不予批準。
4. 批準后直接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表上填寫的地址郵寄轉讓證明給受讓人,經代理人批準后寄往代理機構。注冊商標的,應當公告其轉讓商標。證書上的簽字日為公告日,公告日起受讓人享有該商標專用權。
5. 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者不予核準的,由商標局發給《放棄聲明通知書》或者《不予批準通知書》。
6. 轉讓申請中的受讓人有多人共用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只發給代表。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當申請補發。
7. 如果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商標局將把所有書件寄給商標代理機構。
8. 申請類型按照商標注冊證批準的國際分類填寫。
商標轉讓的形式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合同轉讓、后續轉讓、行政命令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登記由受讓人辦理。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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