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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5 13:31:48
內蒙古自治區商標買賣應注意:
1. 如果我們選擇商標買賣平臺進行商標轉讓服務,我們需要根據每個商標買賣平臺不同的服務要求收取一定的費用,根據不同的收費方式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
2. 在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業務時,需要支付500元的驗收費,按一類一次性收費的方式收取。
3.在準備與商標轉讓有關的材料時,應按照商標局的有關規定準備材料,包括材料的內容、格式等。
4. 在商標轉讓的過程中,要及時了解商標轉讓的過程,及時處理任何問題,避免浪費大量的時間或拒收轉讓申請。
5. 在轉讓商標時,盡量避免私人交易,因為商標不屬于實物,而且需要經過商標局批準后方可認定轉讓,所以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私人交易容易造成問題。
6.該商標是否許可他人使用,已經許可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注冊人在許可期間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必須經被許可人同意,在原許可合同終止后,方可轉讓注冊。
7. 商標是否存在質押的情況,如果商標是承諾,一旦無法還清債務擔保的商標,質權人(債權人)有權使用該商標專用權抵消債務,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商標專用權中優先支付。
8.類似商標應全部轉讓,當商標注冊規定一個商標可以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這兩種商品屬于非同類商品,每一種商品的商標可以單獨轉讓,但如果它們屬于同類商品,則應全部轉讓。允許這種商標的分割和轉讓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導致兩個商標注冊人同時在類似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造成不同廠家商品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