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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2-25 13:42:07
異議答辯不要慌,看完以下5點即可成功解決。

①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相似性
被駁回的商標已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審,這表明該商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例如,這兩個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和整體外觀等方面有很大的差異,不屬于近似商標。
②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行業不同
知名品牌與他人的商標不一致,在很多情況下與他們所屬的行業不一致。被異議人指定使用商標服務在服務內容和方式上與被異議人批準使用被引用商標服務明顯不同,因此不屬于同類服務。不同的服務或使用不同的產品、消費或服務對象有明顯的不同,因此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沒有關系。
③異議人謊稱被異議人模仿抄襲
個別異議人異議他人商標時,異議人的代理機構會慣用一些說辭。如異議者聲稱異議者模仿其馳名商標和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容易引起相關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然而,異議者提供的證據往往是不充分或虛假的,被異議人不應被這種論點所欺騙。
④異議人是否惡意提出異議
有些異議者是惡意異議者,即出于不正當的目的利用商標異議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標及時注冊。眾所周知,一審商標一旦遭到他人反對,至少要增加10個月的時間,延長了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空白期。鑒于這種情況,被異議人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⑤提供與商標有關的證明材料
如商標設計理念的應用;意義;發展歷程;加盟店;公司標志、加盟商門及任何其他使用商標的地方;銷售發票、納稅憑證;廣告合同、宣傳單和小冊子;公司宣傳資料或其他宣傳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