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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2-25 13:14:14
看到自己的商標被異議,相信很多人都很不冷靜。經過半年多的審查,申請的商標終于進入初審公告。但在公告期間,受到他人的反對,面臨權利喪失的風險。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讓我們了解什么是異議,如果被異議該怎么解決。
異議是什么?
商標異議是對初步核準的商標進行公開征求意見的一種法律程序,《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其目的是監督商標局公平、公開地確認商標權。對初步審定的商標不服的,可以自初步審定的商標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提出商標異議的人可以是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是商標注冊人,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是個人,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
被異議了怎么辦?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從異議申請收文到代理機構收到答辯通知大概4.5個月左右,中間是一個過程,需要等待四個月左右。
異議答辯期持續時間是多少?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答復之日起30日內(以信封背面郵戳時間為準)作出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放棄答復權。因此,在接到異議答辯通知時,申請人需要保持冷靜,及時做好異議答辯工作,并與代理機構共同努力,才能使答辯成功。
相關標簽: 商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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