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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2-22 13:11:23
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私權屬性,當然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在轉讓過程中又具有一定的獨特性,所以導致商標轉讓過程有別于普通有形資產轉讓。
哪些商標可以進行轉讓
①已注冊的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42條明確規定,注冊商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②申請注冊中的商標
已經受理、但還沒有獲得注冊的商標,雖然商標法沒有規定,但隨著審查工作的進行,這類商標也是有注冊成功的可能性,因此也是允許此類商標參照注冊商標的要求進行轉讓的。
③未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的保護制度 是以注冊原則為主,使用原則為輔。從而對于已經投入使用電腦還沒進行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通常只能在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相關法律保護,而所獲得的保護也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商標注冊專享權類保護,該類型的商標一般認為是和使用主體關系密切,一般不存在常規意義上的商標轉讓。
哪些商標不能進行轉讓
①用于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獨轉讓。
商標注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它們屬于非類似商品,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獨轉讓,但如果它們屬于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就會違反商標法的規定,造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注冊人同時使用,從而發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
②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
聯合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基于經營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標,它具有標記近似特征。如果允許將聯合商標中的某一個單獨轉讓,也會發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造成商品來源混淆。
③屬于共同所有的商標,某一所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轉讓。
注冊商標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有時,每個共有人如要轉讓屬于自己的那部分權益,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④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
商標注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許可期內如將其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后,才能辦理轉讓注冊。
⑤轉讓注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轉讓無效。
商標權轉讓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成立須依法律要求的形式。當事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應視為無效,商標局可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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