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布時間:2016-05-23 11:27:02
我們都知道商標注冊的時候商標局會進行商標審查的,那一般商標審查內容都有哪些呢?
審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商標是否具顯著性。
2. 商標是否相同和近似。
3. 商標是否違反禁用條款。
4. 商標是否有其他在先申請人。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而且其申請材料均符合有關的規定,由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補送使用證明通知書。申請人應在30日內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明,以使用在先者作為申請在先。
那到底什么是商標的顯著性呢?
商標的顯著性,在于商標是否是新創的,是否具有個性。具有個性的、新創的商標無疑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應有顯著特征,以便于區別要從商標本身的文字、圖 形等構成要素諸方面進行綜合考察。過于簡單的圖形、線條、或過于復雜的圖案、普通數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語或廣告宣傳用語,商品的通用名稱,商品的包裝、 裝潢、容器等一般被認為不具有顯著特征。例如,以一條弧線為標志申請注冊在第3類、第9類、第18類、第24類、第25類、第28類的化妝品等商品上,就會被以缺乏顯著性,不易被消費者識別為由不予核準注冊;而另一例以松柏、花草、太陽、仙鶴、流水、山石為背景圖案,以“松鶴迎春”為名稱的組合商標要求注冊 在某日用品上,同樣未被核準注冊,其理由則是因“松鶴迎春”為民間約定俗成的吉祥用語,常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上,圖案作為裝飾性圖案也常使用在日常生活用 品上,該商標無論從文字、圖形均不具有顯著特征,不具備識別作用。
由于對商標的顯著特征的審查實行的是否定審查方式,而且商標所使用的文字、圖形涉及范圍非常廣,法律無法回答那些商標具有顯著性的問題,所以只能列舉一些不具有顯著性的情形和例子。一般情況下,以下幾種商標被認為不具備顯著特性:
(1)以本行業通用的商品名稱、標志、圖形作商標;
(2)以與本商品有關聯的文字、圖形作商標的;
(3)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點的文字或圖形作商標;
(4)以地理名稱作商標的(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有例外);
(5)商標的文字、圖形過于繁雜或使用繁多稱謂的圖形;
(6)以極其簡單的幾何圖形、以普通字體寫的兩個以下的數字或字母(如一條直線,一條曲線,一個規范的三角形、或圓等)所構成商標全部或主體部分的等;
(7)使用國家或行業頒布的統一專用符號作為商標,也被認為是不具備顯著性的。
商標的顯著性并不是絕對的,商標設計雖然要注意顯著性問題,單一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決與使用的情況。
標谷推薦精品商標:
第9類商標:恩訊
推薦使用商品:行車記錄儀,手機配件
第18類商標:蘭繆詩
推薦使用商品:雨傘,皮具,箱包
上一篇:為什么注冊商標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