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fā)布時間:2020-07-30 13:59:47
我國的商標糾紛主要是指在商標競爭中,涉及類似商品的判斷、近似商品的認定以及其他具體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所引發(fā)的糾紛。具體表現(xiàn)為承攬加工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搭贈是否構成侵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終止后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使用經(jīng)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侵犯商標權的商業(yè)名稱是否構成浸權、替換商標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等行為。

轉讓商標發(fā)生糾紛時應該怎么辦?
商標轉讓發(fā)生糾紛時,可以選擇轉讓與受讓雙方協(xié)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xiàn)的是受讓方不按時繳納轉讓費的情況,轉讓人無法直接申請撤回商標轉讓,這時就需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來完成:
(1)轉讓方要確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確定效力后,正式向有關法院起訴
(3)等待法院的判決生效
(4)轉讓方手持生效書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移回
我國的商標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1、商標異議 2、商標爭議 3、商標侵權
一、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jīng)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guī)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異議的內(nèi)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商標被異議如何解決?
如果商標被他人異議,可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三十日內(nèi)進行異議答辯。具體流程如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
2、通知答辯,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
3、補正(非必經(jīng)流程)
4、做出異議決定
二、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商標爭議有兩種:
(1)商標的注冊與在先注冊的商標存在沖突所引起的爭議。
(2)由于商標注冊違反了注冊商標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guī)范,或者注冊申請人采取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注冊所引起的爭議。
遇到商標爭議,申請人須依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提出爭議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交被爭議人,并限期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雙方公開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被爭議人限期交回《商標注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xù),并予公告。
三、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fā)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chǎn)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chǎn)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jīng)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國《商標法》有規(guī)定:
第一、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商標法關于侵權的處罰
(2)處以罰款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jīng)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nèi)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diào)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非故意商標侵權新商標法怎么處罰:
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jīng)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jīng)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jīng)營額或者違法經(jīng)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nèi)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diào)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diào)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diào)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標簽: 商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