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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3-31 15:48:44
保險承保是保險人對愿意購買保險的單位或個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請進行審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決定的過程。
保險承保商標轉讓屬于三十六類 保險金融投資,主要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與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
【3601】-保險
事故保險承保360001, 保險精算360003, 保險經紀360010, 保險承保360012, 火災保險承保360034, 健康保險承保360038, 海上保險承保360039, 人壽保險承保360044, 保險咨詢360055, 保險信息360060
轉讓流程: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所需材料:
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4、該注冊商標證書
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商標轉讓完成后,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將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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