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布時間:2019-05-17 10:25:42
由于商標可以由文字或者圖形(包括立體圖形)組成,而這些文字或圖形,也可能構成某些作品,或者構成某一外觀設計,因此,有時它們之間會發生一定聯系。
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作品是文字、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包括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等。而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或文字與圖形組合而成。因此,它們之間存在某些內在聯系。但由于保護的方式與內容不同,它們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商標與作品的聯系
文字商標與作品的關系。作品中的文字作品,特別是詩詞作品,尤其是文字極少的短詩短詞,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成為商標的客體。比如曾使用在空調設備上的“橫跨冬夏、直達春秋”短語廣告,如果滿足商標注冊的其他條件,可能就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或者允許其注冊。再如美術作品中的書法作品,也可以作為文字商標的形式。具有一定創造性的文字商標,如果符合詩詞的條件,則可以構成文字作品,但是3-5個單字組成的文字商標,可能難以構成詩詞作品。以書畫形式體現的文字商標,則可以作為美術作品中的書法作品。

圖形商標與作品的關系。美術作品中的繪畫作品,包括平面與立體形狀,在滿足商標或注冊商標的其他條件下,可以成為商標或者注冊商標,包括立體商標或三維商標。而圖形(平面或立體)商標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構成繪畫作品或者藝術作品。攝影作品也可以作為商標,同樣,以照片作為商標的,也可以構成作品。
二、商標與作品的區別
商標與作品的作用不同,商標是識別標志,有顯著性要求,而作品是為了藝術或文字享受或欣賞而創作,自創是必要條件,此外并無其他要求。作品與商標分別由著作權法和商標法調整。作品自創作完成,通常即依法自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必強制性地履行其他法律手續。而商標必須履行注冊程序后,才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商標注冊專用期為10年,到期可以續展,續展次數不受限制,因此,理論上可以是無限期的。而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通常為作者死后50年,逾期即進入公有領域。
按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于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一、商標與外觀設計的聯系
外觀設計中的文字、圖形或者整體,如果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可以成為商標并且允許其注冊。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可以成為外觀設計的一部分或者主體。立體(三維)形狀的外觀設計,如果符合商標的條件,可以成為立體(三維)商標。外觀設計要取得專利法的保護,必須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并且履行專利申請的法律程序。商標要取得商標法的保護,除了要滿足商標法的規定外,還需要履行商標注冊的法律程序。商標法規定禁止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由不同的企業注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并且禁止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而外觀設計專利同樣不允許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外觀(同一類型的商品),也禁止使用與他人外觀專利相同或近似的外觀設計。
二、商標與外觀設計的區別
外觀設計除了理論上要滿足美感外,還須滿足新穎性的要求,即過去從來沒有用過的相同或類似的外觀設計,而商標只要滿足顯著性要求外,并不要求是新的商標,或者從來沒有人用過的商標。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年限為10年,逾期即進入公有領域,而注冊商標的專用期限為10年,但到期可續展,續展次數不受限制。商標(包括立體商標)不允許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原料、質量等特點,而外觀設計(包括三維)專利無此限制。
上一篇:天貓商標轉讓具有哪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