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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11-16 09:59:59
誰能成為溫州商標申請的主體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中國現行的《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溫州商標注冊。如果一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項目提供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而商標局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根據這一規定,對于商標的申請主體似乎是比較明確的,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商標注冊。但在實踐中,人們對這一規定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
可以簡單地理解為以下類別的科目可以商標申請:
1、企業商標申請;
2、個體工商戶商標申請;
3、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商標申請;
4、外國人在中國商標申請;
5、外國企業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登記的業務范圍的限制,只適用于符合經營范圍的業務范疇;而企業申請不受業務范圍的限制。
商標申請特別聲明:這里是中國內地申請人以個人名義中國商標,必須同時提供一個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以個人名義;純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境外(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可以直接以個人名義中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