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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4 16:00:40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主要形式有: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最常見的是合同轉讓。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相關變更手續。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變更后只是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專用權不會轉移。變更主要有兩種途徑,第一是通過代理機構辦理,第二是自行前往商標局辦理。
不同二:所有權不同
商標轉讓是實現了商標主體的轉讓,轉讓后的商標所有權完全屬于受讓人,而商標變更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所有權并不會產生變化
正確認識兩者的區別,對于我們日后進行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都有好處,如果感興趣的,可以與我們聯系
商標變更是指變更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刪減商品、代理公司。商標變更只是變更相關事項,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商標轉讓,是指將商標的專用權由一個主體轉移到另一個主體。商標轉讓,商標專用權發生了轉移。
《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或轉讓。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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