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標使用規范的分析
發布時間:2017-12-07 13:31:34
在日常監管工作中,不少企業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存在使用商標較為隨意、不夠規范等問題,商標侵權行為屢有發生。所以對此所進行的一系列規范措施便是我們常說的商標的使用規范。
商標的使用規范內容
注冊商標的使用規范一是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二是使用的商標須合法;三是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范圍須合法。
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構成商標不規范使用行為。
未注冊商標
主要指的是實際使用的商標須合法,既不得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也不得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否則構成不規范使用行為。
商標不規范使用行為
商標不規范使用違背公平競爭的準則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違背《商標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的宗旨。商標不規范使用行為既包括一般不規范使用行為,也包括嚴重不規范使用行為即商標侵權行為。
注冊商標不規范類型
使用商標的主體
主要表現:
1.企業進行分立、合并、轉制或更名等形態變化時,其商標權主體已經相應發生變化,卻沒有辦理商標轉讓或更名的行為,即商標權主體“當變不變”;
2.企業形態沒有發生變化,卻自行改變了商標注冊人的名義的行為,即商標權主體“不當變而變”;
3.自行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 并以他人名義進行使用的行為;;
4.商標許可使用不當的行為。
商標不合法表現
主要表現: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2.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原注冊人沒有申請續展仍然繼續使用井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3廣告宣傳中商標使用不當。如在廣告語中,使用他人的商標抬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標貶抑他人商標的行為;
4.純視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如熊貓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聽覺的意義注冊商標(如熊貓文字商標)的行為,或者純聽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如熊描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視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并造成消費者誤認的行為;
5.組合商標使用不規范的行為。組合商標使用是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注冊商標的行為。
商品不合法
主要表現: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2.服務商標使用不當的行為;
3.擅自改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名稱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標使用不當行為;
5.反向假冒行為。
不規范使用類型
1冒充注冊商標的使用行為;
2.在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注冊商標或近似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的行為;
3.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注冊商標的行為;
4.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的一部分使甩的行為;
5.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在強制注冊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冊商標的聲為;
6.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商號申請企業名稱注冊以及突出使用該商號的行為。
商標不規范使用后果
一是構成一般違法行為;
二是構成冒充注冊商標行為;
三是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不規范使用的責任
輕者,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簡正德認為,產品外包裝上的文字說明屬于廣告范疇,如果沒有經過相關機構認證,就標榜“綠色”、“有機”、“無公害”字樣是一種夸大宣傳的行為。企業之所以要鉆這個空子,一方面是因為利益的驅使,另一方面就是消費者對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的概念也很模糊。這也同時說明我們的市場制度還不完善,有關部門還需要進一步規范這方面的法律法規。
相關調查 綠色標志使用不規范
調查了廣州市幾家大中型超市、農貿市場和菜市場,發現許多食品在包裝上都打著“綠色”、“天然”或者“無公害”等字樣的招牌,但是仔細看包裝竟然沒有任何關于“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的認證標示,這些所謂的“綠色食品”完全是廠家自己貼上的。
調查中還發現,即使有些食品的包裝上有綠色食品的認證標志,但部分廠家的使用也不規范,甚至有些是假冒的。記者在一家超市看到湖北某廠家生產的咸蛋系列產品,包裝上有綠色食品標志圖形、“綠色食品”文字、編號但卻沒有防偽標簽和“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文字。而另一家四川省眉山市的某公司生產的什錦榨菜的包裝上,也是僅僅只有“無公害”標志的圖形沒有任何機構的認證說明。
廣東省綠色食品辦公室主任譚恩勝介紹,在廣東省,綠色食品標志的使用權必須是“四位一體”,否則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假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