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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3-28 10:15:40
同一個商標是可以用在多個商品上的,首先我們來了解下商標:
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標志,每一個注冊商標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務上的。如提到長虹,人們會想到彩色電視機;提到茅臺,人們會想到酒 ;提到美加凈,人們會想到化妝品等等。應該說,離開商品或服務而獨立存在的商標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正確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及其所屬類別,是商標申請人(代理人)首先會遇到的問題。
如何解決一個商標用到多個商品上呢?首先,要提交多份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一份商標注冊申請書只能包括一個商標申請指定使用在一類商標或者服務上的申請,即參與商標事務的人們常說的“一標一類”。
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想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則應分別提出注冊申請書,即“一標多類”,要提交多份申請。
其次,確定申請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和名稱,應該根據企業或者個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具體情況,按照我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確定后填寫。
最后,每份注冊申請書可以包含“一標一類”的申請要求,申請書中可以填寫一類商品或者服務中的10個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作為該商標申請指定使用的目的范圍。
商標獲得注冊之后,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范圍不得超出這10項的限制。提出申請時也可以填寫超過10項的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即加項名稱,但每多加一項,需多繳納100元的注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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