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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1-03 10:41:38
商標轉讓合同需公證嗎?
(1)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公司的話,可以不做公證,可以直接遞交申請,如商標局對你們提供資料有懷疑的話,你們需要做公證,補充遞交。
(2)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受讓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證,如果商標局要求做的話在補充做。
(3)如果受讓方是個人,那么必須要做公證的了。
現在國家局對商標的轉讓審查比較嚴格,如果出現轉讓人的簽名或印章與申請時的不符,國家局就會要求受讓方進行補正,其補正的內容也是要求轉讓人做轉讓的公證聲明,這樣就會浪費一些不必要的時間;如果在商標轉讓的時候已經進行轉讓公證,就不會出現因為轉讓人的簽名或印章與申請時的不符而要求公證的補正,商標局對這樣的轉讓就會很快核準!
此外,對商標轉讓合同辦理一下公正,對轉讓人和受讓人都有好處,既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也省去了轉讓的商標在以后使用過程中的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商標轉讓協議的內容?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一份合法、有效的商標轉讓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轉讓雙方的名稱、主體資格證明、地址、聯絡方式等;
2、被轉讓商標的詳細資料;
3、商標的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4、商標轉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5、商標受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6、合同的解除;
7、糾紛的處理方式;
8、其他約定事宜;
9、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