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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0-26 09:43:24
商標轉讓需注意什么
(一)轉讓方應注意的事項
1、明確受讓方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未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作為商標權的受讓方是受限的。
2、商標轉讓費應盡量約定為分期支付,如合同簽訂時支付部分費用,剩余部分則于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后支付,應避免約定為一次性于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后支付。
(二)受讓方應注意的事項
1、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方對于被轉讓的商標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且該商標專用權是有效的。
2、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應明確約定商標權人轉讓其注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
3、根據現行法規,發生在后的商標轉讓不能影響在先的使用許可的效力。被許可人在許可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態應明確約定清楚。
商標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再在與受讓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否則就是侵犯了受讓人的商標權。轉讓人如果要繼續使用,必須與受讓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取得受讓人的授權。
2、注冊商標的轉讓登載在商標公告之日為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受讓后的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日起至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