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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0-25 09:36:47
怎樣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1)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采用商標局固定格式并且由雙方蓋章簽字)、及其他相關材料。
(2)商標局受理后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出讓商標;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轉讓原則”;是否存在不良影響;此外,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的話,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
(3)商標局審查結束,如果同意轉讓,將頒發《商標核準轉讓證明》并予以公告,原《商標注冊證》并不會更名,受讓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話,需要申請補發一個新的《商標注冊證》,但是,商標權在《商標核準轉讓證明》并予以公告就正式轉移到受讓人名下了。如果不同意轉讓,商標局將書面告知,轉讓人及受讓人可以就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申請商標轉讓核準,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一份轉讓申請需繳納轉讓規費1000元。
商標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商標轉讓包括合同轉讓、繼承轉讓、拍賣或者競買。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不管是以何種形式轉讓商標,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都應到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并經商標局核準后才能生效。實際生活中,有眾多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只簽訂了商標轉讓合同,不予商標局報備辦理的,只屬于自行轉讓商標行為,其結果可能導致嚴重行政處罰及更嚴厲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