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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1-20 14:32:08
2016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組織進行了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工作。 在本次抽簽工作過程中, 商標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對幾類問題咨詢相對集中, 如申請商標注冊為何要進行抽簽? 不參加抽簽是否視為放棄商標申請權利? 中簽后是否意味著取得了商標專用權等。作為一名多年從事商標審查工作的審查員, 在解答當事人這些問題的同時, 筆者也在思考如何能夠幫助商標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增加對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相關知識的了解。 筆者將在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審查工作一、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法律規定
《 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 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不予公告。 ”
《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 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 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 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 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 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 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 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 視為放棄申請, 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
《 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確立了“申請在先”這一時間概念, 將“商標申請日期”作為判斷商標申請先后的依據。 明確了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 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情形。
二、商標注冊同日審查的基本程序
《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概括了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審查的基本程序, 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提供使用證據
在商標實質審查工作中, 審查員對確認為同日申請的商標發出《 商標注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 , 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 申請人未提供使用證據, 或提供使用證據無效的視為未使用。 各申請人均在法定期限內提供了有效使用證據, 對不屬于同日使用的, 確定使用在先的商標申請人獲得申請權, 駁回或部分駁回其他申請人的申請; 一方申請人未提供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有效使用證據, 另一方提供有效使用證據的, 確定有效使用的商標申請人獲得申請權, 駁回或部分駁回未使用的商標申請。 一方申請人自愿放棄部分或全部商品上的申請的, 該申請人可以提供書面聲明。 審查員根據其聲明做出駁回或者部分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 對其他申請人的商標申請予以審查。
提供使用證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當事人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使用證據。 超期提供使用證據的, 審查時不予考慮;
2.商標使用人應當是商標申請人, 許可他人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許可使用證據;
3.商標應當使用在申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
4.使用日期在申請日期之前的商標使用證據視為有效證據。 商標的使用日期早于申請注冊日期的使用證據, 審查時予以考慮; 商標的使用日期晚于申請注冊日期的使用證據, 審查時不予考慮;
5.商標使用證據應當真實, 證據之間不得存在矛盾且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第二個階段是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協商
對于各方申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使用證據或者所提供的使用證據均無效的申請, 以及證據表明各方申請人同日使用的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員確認后向各方申請人發出《 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 , 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協商, 并報送書面協議。 審查員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書面協議, 做出審查決定。 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書面協議或協議無效的, 視為協商不成。
協商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審查程序中不接受并存協議, 因此各方申請人經協商后最終只能保留一方申請人的商標申請權利;
2.書面協議中需明確協商結果, 且該結果不能造成權利沖突, 影響審查結論;
3.書面協議的內容需要完整包含商標信息,包括商標申請號、 商標名稱、 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申請人名稱等;
4.書面協議需各方申請人簽字蓋章, 寫明協商日期。
第三個階段是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抽簽
對協商不成的, 審查員向各方申請人發出《 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 , 申請人可按照通知的時間、 地點自愿選擇是否參加抽簽。 各方申請人均到場的, 依據抽簽結果, 中簽者確定為商標注冊申請人, 依法對其商標進行審查, 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其他人的商標注冊申請。 已通知但一方或其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到場參加抽簽的, 視為放棄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 由在規定時間到場的一方自然中簽。 已經通知但各方申請人均未參加抽簽的, 審查員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各方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
由于抽簽程序是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審查程序中較為復雜且時間較長的一個工作環節, 需要商標申請人或其代表、 審查員及公證人員共同參與完成, 因此要做好大量前期準備工作, 如統計待抽簽商標數量、 安排抽簽時間及場地、 發放抽簽通知書等。 抽簽工作一般在每一年上、 下半年各舉辦一次, 審查員通常會在抽簽日期前四、 五個月左右的時間向各方申請人發出《 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 及《 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 , 告知申請人抽簽活動的時間、 地點以及所需提交的各項文件。
參 加 抽 簽 的 申 請 人 或 其 代 表 需 注 意 如 下事項:
1.申請人應認真閱讀《 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 及《 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 的內容, 明確抽簽的時間、 地點, 尤其是抽簽當日入場截止時間;
2.參加抽簽的申請人應按照抽簽須知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 對不明確的事項可以撥打抽簽須知中的聯系電話與聯系人溝通確認;
3.參加抽簽的申請人應在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有序進行抽簽工作, 不能擾亂現場秩序。 有疑問的事項, 應與工作人員聯系;
4.同一自然人不可受托于抽簽雙方當事人代其進行抽簽工作;
5.受托人為代理機構的, 除提交委托書外,具體承辦人員還應出具介紹信及身份證明文件。
三、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程序設置的目的
以上是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審查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項, 可能一些申請人看過后仍會有疑問“參加抽簽中簽后是否就意味著取得了商標專用權? ”這也是申請人普遍存在的一個錯誤認識。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程序設置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同日申請商標申請權的歸屬問題, 而非確定商標的專用權。 完成同日申請程序的商標, 仍要進行實質審查, 不符合《 商標法》 有關規定的情形予以駁回, 符合《 商標法》 有關規定的方可初步審定并公告。 未參加抽簽的同日申請商標, 放棄的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申請權, 對不相同或不類似商品上的申請予以正常審查。
商標同日申請審查工作環節多、 時間長, 各方申請人的利益都會受到影響。 如果申請人能夠在提供使用證據階段和協商階段予以充分重視,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效的在先使用證據或達成一致意見, 如主動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或提交自愿放棄商標注冊申請的聲明書、 協議書等, 確定了一方申請人的申請權利, 就會避免進入到抽簽環節, 這樣將大大提高申請商標的確權效率, 使申請人盡早取得商標專用權。
希望通過以上介紹, 使廣大商標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對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審查程序以及注意事項有準確理解和把握, 在實踐中依法操作, 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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