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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1 16:09:29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的轉讓是商標申請/注冊人在商標申請后或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方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商標所有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商標的繼受轉讓,有以下幾種情況:(1)商標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由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持有的商標。(2)作為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需要購買商標的客戶可以在本網站挑選合適的商標,也可以聯絡本公司業務人員提供商標信息,但無論是否在本網站成交的商標,受讓人均可委托本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手續。
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申請書可以在本網 [書式下載] 欄目中下載。
委托我公司辦理的,書式文件由我公司提供,但申請人須配合提交以下文件:
1、商標轉讓申請書,雙方蓋章(自然人簽字);
2、商標代理委托書,受讓方蓋章(自然人簽字);
3、轉讓方、受讓方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各自蓋章(自然人簽字),以自然人名義受讓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及以該自然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等個體性質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所申請轉讓商標的商品范圍在個體性質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本公司可代辦符合商標轉讓要求的個體執照);
4、主體資料證明文件須蓋公章(身份證簽名);
5、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轉讓方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辦理;
7、按要求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1、商標局自收到符合商標轉讓形式要求的轉讓申請后1-2個月內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2、一般情況下,自商標轉讓申請受理之日起6-12個月可以收到《核準轉讓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3、《核準轉讓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通過我們代理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審查核準后發布公告并將《核準轉讓商標證明》原件下發至本公司,由本公司負責向商標受讓人發送《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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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谷網由工商局正規注冊的蘇州標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主辦,主要提供商標轉讓、品牌授權等商標商標交易代理事宜,標谷網創辦9年來,已為常熟等地及國內外數百家企業提供了大量商標轉讓、品牌授權信息,為商標受讓人創立品牌、拓展市場節省了寶貴的時間,同時也積累了大量的成功經驗和眾多的需求客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