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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9-08 14:11:48
考公、考研的熱潮讓“啟航”二字成為了不少年輕人備考時認準的“牌子”,兩家教育培訓機構就為了這兩個字打起了官司——北京的教育科技公司把廈門的一家教育咨詢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思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啟航學校Qihang School”商標是2003年4月注冊的,商標所有人是貴陽市的一家英語培訓學校。2013年4月,北京中創東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創公司)與該校達成協議,獲得該商標在四六級培訓、考研培訓、公務員考試培訓領域的獨占使用權。
【爭端】
一方認為商標是他們的,另一方認為使用在先
在法庭上,中創公司表示,廈門市研友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簡稱研友公司)在辦公地點、宣傳資料和微信公眾號上都使用了相似的標識,如“SAILING啟航”“啟航考研”等等,涉嫌侵權。
而研友公司認為,最先使用“啟航”的并非中創公司,而是自己的合作方——北京市海淀區啟航考試培訓學校。研友公司出示了一份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判決。原來,同在北京的兩家公司此前已起糾紛,判決認定,北京啟航考試學校在先善意使用,根據法律的規定,商標注冊人不能剝奪在先使用人正當合理的使用,不過北京啟航考試學校在標識上要與該注冊標識有所區別。
研友公司認為,他們加盟了北京啟航考試學校,他們使用“啟航”不屬于侵權。
【判決】
與在先使用人合作,不等同于自己也是在先使用人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關于“啟航”的在先使用權問題。首先,在先使用人應是北京啟航培訓學校,而不是研友公司,雖然雙方之間存在合作關系,但是并不意味著研友公司就等同于在先使用人。其次,根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生效判決,北京啟航培訓學校的在先使用權也是附有一定條件的,要與注冊商標有所區別。而研友公司的經營場所、微信公號、宣傳資料上直接使用“啟航”,沒有任何區別標識,又同是教育培訓領域,易對公眾造成混淆。
法院判決如下:研友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立即停止使用相關的標識,判令研友公司支付15萬元賠償金,并登報聲明,澄清事實。
相關標簽: 商標侵權第一類商標1類商標轉讓41類商標轉讓侵犯商標權商標侵權賠償標準商標侵權案例商標侵權認定商標侵權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