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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2-13 11:20:43
在探討購買的商標與別的企業名稱相同是否會構成侵權的問題時,我們首先需明確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法律性質和保護范圍。商標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顯著標志,其注冊和使用受到《商標法》的嚴格保護。而企業名稱,則通常包含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等元素,主要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進行管理。
當購買的商標與已有企業的名稱相同時,是否構成侵權需具體分析。若該商標已合法注冊,并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與另一企業的名稱不存在直接混淆的可能性,一般而言不構成侵權。然而,若商標的使用方式足以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兩者之間存在關聯或同一性,特別是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具有一定知名度時,就可能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混淆行為的規定,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還需注意商標與企業名稱之間的沖突解決機制。實踐中,可能出現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相互“搭便車”的情況,此時應綜合考慮雙方權利取得的時間順序、知名度、使用范圍等因素,以及是否存在主觀惡意等因素,來判定是否構成侵權及責任承擔。因此,企業在選擇商標或名稱時,應進行充分的查詢和評估,以避免潛在的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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