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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8-25 13:23:29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由于通過商標轉讓獲得商標權的時間快、程序簡單和權利穩定等因素,越來越多的個人和企業傾向于以商標轉讓方式獲得商標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商標轉讓規則如下: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中國商標轉讓規則如下: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規定的中國商標轉讓申請規則如下:
(一)中國商標轉讓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中國商標轉讓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公司寶】是在商標局正規備案過的代理機構,可以為您辦理商標轉讓服務。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中國商標轉讓辦理辦公地址及時間
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8:30-11:3013:30-16:30
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四)中國商標轉讓的書件格式
商標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