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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8-25 11:02:36
在上一篇商標轉讓受讓方須知的文章中,我們已經詳細的解釋過受讓方怎么擦亮眼,警惕商標注冊的陷阱。公平公正的小知絕對不會顧此失彼,今天就來傳授一下轉讓方該怎么放開膽,對比一下開口380萬的“閔子書院”商標,而持有日進斗金的“聚定制”商標的王先生,想要15萬賣給阿里還被還價到5萬元,商標轉讓費用差別之大,背后學問之深,非一般人能摸透其中玄機,所以專業的標谷小知來支招,怎么讓砸在手里的商標轉手就能賣個好價錢。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對商標轉讓事項有明文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然而在具體操作中,商標轉讓所牽扯的事項可比法律規定的要多得多,小知就轉讓方角度來分析一下商標轉讓中的注冊事項。
商標信息
商標轉讓除非贈與一般都算買賣行為,做買賣首先要講誠信,商標質量問題是轉讓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獲得注冊公告之日起。期滿可續展,逾期未續展視為放棄。同時在商標有效期內還可能面臨著“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成為通用名稱被宣告無效”“商標注冊事項不準確”等情況。所以轉讓方一定要事先查詢清楚自己商標的情況:商標名稱、商品類別、使用情況、已注冊年限、注冊事項是否完整無誤等。并如實告知受讓方供其考察。查詢商標信息,可以直接登陸商標局官網,也可以委托標谷這樣的專業商標代理機構給您提供更周密更迅速的查詢服務。
近似商標
《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轉讓中,同一注冊人的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這一法律的硬性規定是為了防止市場混亂給消費者帶來不便,轉讓方應明確知悉。不一并轉讓的近似商標,商標局一但發現會宣告其無效。過多其近似的商標可能因為提高了轉讓費或者增加轉讓手續的復雜程度,而成為商標轉讓的阻力。因此大宗的商標代理項目找標谷這樣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來全權處理比較高效省心。
簽訂轉讓協議
商標轉讓既然是經濟行為,簽訂協議就十分必要。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應當遵循《合同法》的規定,對轉讓過程中存在的經濟行為如轉讓費用、是否轉讓經營權等問題進行事先約定。同時,由于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需要一定時間,因此從簽訂轉讓協議到最終完成商標專用權的轉移,這期間的商標權利歸屬問題,雙方也應在協議里提前約定好。
不得自行轉讓
商標轉讓必須由雙方一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須經商標局核準公告才算完成商標權的轉移,否則雙方都將面臨被處罰的風險,甚至有可能注銷商標。同時,商標局在辦理商標轉讓的過程中會考察受讓方的資質,以防止商標轉讓后商品質量下降損害商標價值,這也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和保障消費者利益。
注: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此種情況下的轉讓方也須知上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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