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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3-13 10:53:25
被惡意搶注商標了當事人是可以提出異議的,然后及時可以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商標是被搶注了,然后就是將這個證據準備好,就可以對搶注商標的人進行這個起訴了,一般勝率會挺高的。
當事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出異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收集對方屬于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自己品牌的影響力,倘若自己的品牌在當地已經家喻戶曉,而注冊人與自己在同一地區,那么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注冊人與自己存在利益關系。
異議期間為從該商標初審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還有即使異議成功了,商標局也只會駁回其在已經使用的產品上的專有權,再為使用的產品上商標注冊人仍然會獲的專有權利。
“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 爭議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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