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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1-12 10:14:22
相信了解商標轉讓的人士都知道,商標轉讓后原商標權人是不能使用該商標的。今天小編就來帶大家分析一下,已轉讓的商標為什么不能使用。
第一,這種做法并不符合商標法理,在一般的商標轉讓中,商標和附著于其上的商譽是一體化轉讓的。因此,一旦商標轉讓完成,轉讓人就必須停止利用該商標,而將商標上附著的商譽盡歸受讓人所有,這不但是世界通行的商業實踐,也是轉讓合同簽訂前雙方當事人可以充分預期的結果。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商業主體做出符合慣例的合同安排,就不能在事后又因利背約。
第二,消費者的知情權不是沒有邊界。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僅造成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商標權轉讓的效力,同時也影響到注冊商標被許可人的權益和其他良莠不齊的親屬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了保證商標的合法轉讓,維護利益相關者和消費者的利益,轉讓方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注冊商標轉讓轉讓協議。
商標轉讓后,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擅自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以及產品銷售文件上繼續使用該商標,或者在廣告中使用該商標,是違法的,展覽等商業活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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