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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5-09 10:38:43
隨著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識越來越清晰,越來越多的人或企業開始注冊商標,而商標注冊申請流程較為繁瑣且耗時,為了能夠盡快拿到商標,一些企業或個人會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來購買商標。和商標注冊相比,商標轉讓更能讓商家放心,幾乎絕大部分都能成功。但是商標轉讓仍然存在風險,如果商家對其中潛在的風險不夠了解的話,極有可能買到無效或是劣質的商標。所以,今天來給大家盤點一下商標轉讓中的風險以及需要遵循的原則。
商標轉讓的原則:
1.自愿平等轉讓原則
商標轉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商標專有權轉讓的行為,轉讓雙方不存在依附關系,處于平等的地位。商標轉讓合同的簽訂要同時保證雙方的利益,秉承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并且在完成商標轉讓后,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業務。
2.注冊商標在先申請原則
在商標轉讓行為中應遵循商標在先申請的原則,商標轉讓人只能轉讓“在先申請”的商標,只是自己當前使用過,卻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是不能辦理商標轉讓的。這種未經核準注冊的商標只能供自己及其所屬企業使用,核準注冊后才能進行商標轉讓。
3.連同轉讓原則
商標必須與原商品企業的業務一起轉移,也就是說,只轉讓某一商品的商標而不轉讓該商品的生產業務是不行的。根據連同轉讓的原則,商標的轉讓必須是對該商品生產以及有關生產要素的轉讓。規定連同轉讓是因為,商標的本質是商品的識別標記,因此,商標不能與它所附屬的商品分開,也不能與原企業的生產要素分開。否則,這種轉讓將引起不同企業同種商品的混淆,也會導致該商品質量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