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布時間:2022-04-12 10:22:55
如今互聯網市場經濟發展極為地迅速,許許多多中小企業為了能發展自身的競爭力,可以說都是會選擇商標注冊,不只發展企業的潛在性價值,且還可以打響品牌,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消費,但也有一些企業因為便利或看好其他人已商標注冊的知名度而選擇商標購買,并讓原來商標持有者轉讓,但卻有著必然風險,例如為何商標轉讓也是有很有可能無效,實際什么原因?
1、商標注冊證失效。這類情況通常指的是商標注冊有用期滿并在六個月延展期內未指出續展乞求,或該商標注冊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2、轉讓私行修改了商標注冊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商標注冊是經國家商標局審定備案的,使用人不得私行進行修改。私行進行修改的商標注冊不得轉讓,且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3、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同意,自行修改注冊人名義、地址,及其別的事宜而沒有辦理修改手續的。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有著唯一性和確認性的特征,是確認商標注冊專有權所有者的重要依據,不得隨意修改。私行修改的,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4、對很有可能發生錯認、稠濁很有可能別的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注冊乞求。商標注冊通過長期使用,很有可能已為有關大眾所熟識,消費者很有可能將使用同一商標注冊的產品聯系起來。在注冊商標轉讓時,尤其簡單引起稠濁和錯認。為了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稠濁和錯認,法律規定:對很有可能發生錯認、稠濁很有可能別的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注冊乞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乞求人并說明理由。
5、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很有可能相似產品上注冊的相同很有可能近似的商標,沒有一起轉讓的。同一種很有可能相似產品上注冊的相同很有可能近似的商標,應當一起轉讓,否則,簡單給消費者構成稠濁與誤解,喪失保護商標專有權的含義。因而,法律規定,同一種很有可能相似產品上注冊的相同很有可能近似的商標,應當一起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