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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2-15 10:27:12
商標轉讓,可以通過商標交易平臺辦理,在簽訂協議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過商標局審核后轉讓成功。商標轉讓相當于是把商標買過來,所有權屬于購買成功方。
商標授權,也叫商標許可,即把商標的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允許他人使用,商標還是屬于商標所有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轉讓聲明書是指商標所有人聲明將其持有的商標轉讓給他人。
商標轉讓聲明書公證是商標專用權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根據商標局的要求,聲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方法律行為。所以商標轉讓聲明的公證書僅僅是聲明人對商標轉讓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用于確認商標歸屬。商標轉讓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予以公告并印發核準轉讓證明(配合原商標證一并使用)。另外商標許可使用授權,僅僅是授權使用商標,并不涉及權屬變更。
但商標轉讓聲明公證,可以在商標交易使用的過程中作為商標轉讓行為的有力證明,可以證明商標轉讓人轉讓商標申請是真實、自愿進行的,有助于商標局針對商標轉讓申請審查,適當的縮短審查時間。
當然,商標的影子在日常生活中是無處不在的,可不止今天提到的這些內容,商標的注冊、轉讓交易、維權保護等等,無一不跟持有人的權利息息相關。所以不管是商標持有人還是生產經營中涉及商標使用的經營人,都需要對商標的使用更加規范、合法。做到不侵犯他人權利,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