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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8 11:09:01
在我國任何一個城市都是可以辦理商標轉讓流程的,商標不具有局域性,現在很多的商標操作都是可以直接在網上辦理。可以節約時間,操作還比較方便,所以有很多公司會直接委托給代理機構進行辦理。在辦理商標轉讓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在國家有備案的代理機構企業。那么商標轉讓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呢?
一、個人與個人之間辦理商標過戶所需要的資料:
(1)轉讓方身份證復印件簽字;
(2)受讓方身份證復印件簽字以及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簽字;
(3)如果商標文件是外文的,還需要一份由權威機構翻譯并簽字蓋章的中文譯本;
(4)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代理機構會準備一份《代理委托書》以及需要雙方簽字的同意轉讓證明;
二、個人與公司之間辦理商標過戶所需要的資料:
(1)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轉讓方為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簽字,轉讓方為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受讓方同理);
(2)如果商標文件是外文的,還需要一份由權威機構翻譯并簽字蓋章的中文譯本、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代理機構會準備一份《代理委托書》以及需要雙方簽字或蓋章的同意轉讓證明;
辦理的話主要有兩種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受理窗口或各地開放的受理窗口進行提交;
(2)委托書有備案的代理機構進行辦理。
三、商標轉讓核準證明是什么?
核準是核準轉讓,轉讓成功。注冊商標轉讓證明,應是“核準是核準轉讓”丟失的情況下,辦理的證明。遇到“核準商標轉讓證明丟失”的情況,不需要去補辦核準商標轉讓證明,重新補辦商標注冊注冊證即可。
商標核準轉讓證明就是商標受讓人與商標轉讓人達成商標轉讓協議后,商標受讓人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轉讓申請,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轉讓,商標局將會向商標受讓人下發商標核準轉讓證明。核準商標轉讓證明有什么作用?核準商標轉讓證明是核準商標轉讓的一個書面證明材料,它的作用是在于證明受讓人是該商標的現持有人。對于受讓人,商標轉讓核準證明要與原有的《商標注冊證》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