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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8 10:17:07
許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企業設計了一個商標,并且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然后再申請商標注冊。但是在注冊過程中,由于在企業擬注冊的商標類別上已經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從而被駁回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委托策朋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注冊商標駁回復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依據的是《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因為商標駁回理由各不相同,在提出商標駁回復審時所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盡相同,建議商標注冊申請人對不同的駁回理由有針對性提供相關證據。可以結合自身使用商標的情況,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即證據需同時包含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時間、商標標識、使用商品或服務三個要素。
商標駁回復審材料:1、《商標評審(具體事項)申請書》一式二份。2、附送商標局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商標駁回通知書》以及寄送《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3、復審理由、材料目錄、證據目錄、證據材料一式二份。4、申請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5、委托代理組織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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