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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5 11:04:53
商標及企業名稱的區別有哪些?相信這個問題不單單是有幾個人不清楚,在小編還沒有接觸到這個行業時,當初還傻傻的認為公司的名字就是商標呢,原來他們二者有這么大區別,一起來看一下吧。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有明確規定:就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的若干問題明確意見如下:
一、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律法規保護,而企業名稱權是受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法律、法規保護。
二、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的取得應當遵循《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他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信譽進行不正當競爭等侵權行為。
三、商標由文字、圖形或其他組合構成是區別不同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構成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也是區別不同企業的主要標志。
四、由于商標中的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五、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混淆,應當遵循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
六、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與企業名稱產生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商標已注冊和企業名稱已登記;
(三)自商標注冊之日或者企業名稱登記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含已提出請求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注冊】或者【惡意登記】的【不受此限】。
七、商標注冊人或者企業名稱所有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附送其權益被損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八、對于商標混淆案件的處理: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
九、違反商標管理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使用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產生混淆的,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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