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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4 09:33:40
商標是企業發展的利器,在企業發展壯大的道路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經常會出現有些商標權人雖然存在商標的使用行為,卻因為不重視保存原料資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結果導致商標權喪失。那保留商標使用證據有什么用呢?
1、同日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而能夠證明越早使用該商標的申請人,就能順利獲得該商標的在先申請權。
2、駁回復審
在商標注冊中,對于那些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的商標,提供商標實際使用證據可以大大提高復審的成功率,雖然商標缺乏顯著性,到那時如果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公眾可以通過該標志識別經營者,那么就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3、異議答辯
商標經過審查后進入初審公告,在初審公告期三個月內,任何人有權利提出異議。商標異議申請的主要理由主要包括絕對禁用條款、絕對禁注條款、相同近似、搶注、侵犯其他在先權利以及侵犯馳名商標權利等,針對這些異議理由,答辯人可以有針對性地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從不同的角度去影響審查員對案件進行判斷。
4、商標撤三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如果有人對你的注冊商標提出撤三時,就需要提供該注冊商標近三年的商標使用證據,防止商標被撤銷。
商標的使用證據并不是單一存在的,往往需要有多種證據材料相互印證,相互關聯,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才能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所以企業在使用商標時一定要養成保留商標證據的好習慣,這樣就算遇到上述問題也不用慌,拿出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