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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2 10:23:59
今天要給大家分享的內容是什么是馳名商標,以及馳名商標的使用注意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作出了如下界定:“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
從該界定來看,馳名商標包含了如下內容:馳名的范圍為在中國境內;該商標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該商標包括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馳名商標的含義至少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
1 從受中國法律保護的角度來看
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這意味著,馳名商標并不是與“普通商標”或者“非馳名商標”相對立的一類商標,它與普通商標具有相同的法律屬性,它首先應當符合商標法對普通商標所要求的條件。
馳名商標之所以受到特殊保護,是因為它的“馳名”從這個角度來看,馳名商標又與普通商標有所不同。雖然任何一個普通商標都有可能成為馳名商標,但是在它“馳名”之前,卻不能享有只有馳名商標才能享受到的特殊保護。因此,“馳名商標”這一概念的核心應在“馳名”二字上。
2 從是否是事實狀態的角度來看
也就是說,一個商標馳名與否,并不取決于“主管機關”的認定,而取決于是否“在中國味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商標馳名的事實狀態應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某一個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馳名的商標并不意味著它就永遠是一個馳名商標。
在商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中標稱某個商標是“馳名商標”(我國目前普遍存在著這種現象),實際上賦予了“馳名商標”以永久或較長時間的地位或者稱號,這是不符合馳名商標特殊保護制度的基本精神的。
3 從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意義來看
一個特定商標自身是否屬于馳名商標在法律上并無意義,只有當它與其他商標發生沖突時才有意義離開了具體的情勢而談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至少在商標法上是沒有意義的,因而也是不真實的。
4 馳名商標同時具有程序法上的意義
馳名商標不但具有實體法上的意義,而且同時具有程序法上的意義。
由于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總是與具體的沖突情勢聯系在一起,因而“馳名商標”一次本身就具有一種特殊含義:它表明了一個商標與另一個商標之間的沖突。一個商標是否馳名,不但與該商標的所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而且還關涉與其對立的另一個商標所有人的利益。
因此,馳名商標的認定程序絕不應當只是單方面的,充分尊重并保護與該“馳名商標”相沖突的商標所有人在馳名商標的認定過程中的參與及相關權利,也就顯得非常必要。
商標理論和實務中有觀點認為: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還體現在商號、企業名稱、域名等商業標記中禁止使用馳名商標上。
但實際上,即使是一般的注冊商標,只要可能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混淆,也有權禁止他人將其使用在商號、企業名稱等商業標志中,并不屬于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