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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2 10:16:07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那么自己做商標異議答辯要注意什么呢?
1.抓住重點
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被異議人在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有理且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據的,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是無限期的,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5.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
異議答辯需要有專業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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